| 卡務管理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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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遺失補換發處理:
1. 本校學生辦理遺失補換發卡流程時,須先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校園IC遺失補換發卡申請表(學生)」,並請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掛失手續(卡片失卡處理作業),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補換發卡工本費用。完成上述相關手續後,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補換發卡作業。
2. 本校教職員辦理遺失補換發卡流程時,須先至人事室領取「校園IC遺失補換發卡申請表(教職員工)」,並請人事室辦理掛失手續,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補換發卡工本費用。再由人事室進行製卡作業。
臨時卡處理:
3. 行政單位和教學單位如需購買臨時卡,統一向總務處事務組提出申請(所需經費由申請單位自行承擔),並由總務處事務組完成開卡和臨時卡新增分配作業後,再發放給各級單位使用。
4. 臨時卡使用規則由總務處事務組統一訂定。
5. 提供臨時卡之單位: |
| 單位 |
承辦人 |
分機 |
使用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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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衛室 |
陳增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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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 |
行政大樓 |
| 生輔組 |
柯盈舟 |
2312 |
宿舍區域 |
| 管理學院 |
劉淑君 |
5002 |
管理學院 |
| 人文學院 |
陳育芳 |
3001 |
人文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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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請向各管控單位索取臨時卡申請表格(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人士)或直
接從網站自行下載填寫,並向承辦人提出申請。承辦人需將申請臨時卡個人資料鍵入卡務管理系統臨時卡領卡和歸還作業。
發卡處理:
7. 新進教職員工報到時,需攜帶個人照片電子檔,至人事室完成報到手續,並請人事室將個人資料輸入至pemis2000系統。再到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領卡作業。
8. 新生發卡作業,統一由教務處註冊組來處理,並進行新舊生資料更新動作。
權限管理:
9. 卡務系統權限設定統一由總務處事務組來控管,各行政單位和教育單位須提出「校園IC卡卡務系統權限申請表」向總務處事務組來辦理。始可使用校園IC卡卡務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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