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方式:免備文,自公告日起至本(115)年10月7日 (星期三)中午12:00前,完成線上申請及用印後計畫 書電子檔上傳作業(網址為 https://forms.gle/4dzZ2VvVmxH jJzpK6 )。逾期未完成者,不予受理。
- 補助對象及類型
- 本計畫之補助對象為全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依本部第 5 次修正之大專校院 學科標準之學門分類(網址為 https://stats.moe.gov.tw/bcode/),包含「教育」、 「藝術及人文」、「社會科學、新聞學及圖書資訊」、「商業、管理及法律」與 「服務」等領域,以及「醫藥衛生及社會福利」領域下之「社會福利」學門。
- 本計畫分為下列 2 類,由本部擇優補助,形成具支持性及合作性之生態系統:
- (一) A 類:重點學校發展計畫 1. 本類型為全校型計畫兼區域資源中心學校,應有2個以上學院參與(內 含至少1個人文社科相關學院),並能扮演區域資源整合中心之領頭羊 角色。學校本身具備長期教育改革及產業合作經驗,能針對制度與教 學體系彈性調整,並能鏈結區域內夥伴學校,分享產業實務量能與學 術資源,帶動區域內夥伴學校共同發展。 2. 本類型應由符合本點上述所定領域及學門之院、系、學程等教學單位 提出申請,並由資歷適當且能實際規劃跨校活動、參與計畫執行者擔 任計畫主持人,如:教務長或副校長、校長,以利計畫推動;如有其 他特殊考量,請述明原因。 3. 本類型第二期僅限獲第一期A類受補助計畫之原執行團隊提出申請。 如申請單位有所更動,應於計畫申請書加以說明更動原因。
- (二)B 類:人社學院發展計畫 1. 本類型以人文社科相關學院為單位提出申請,得跨校或跨學院(不限 領域)合作,該合作學校/學院應有一半以上科系參與本計畫案。透過 參與本部共學活動及媒合合作對象,規劃進行產業實務專題或課程、 跨界應用課程或活動,以及參與產業或社區出題之專題競賽,提升教 4 師對接產業之經驗及量能,培養學生解決真實問題之能力。 2. 本類型應由人文社科相關學院院長或副教務長擔任主持人。 3. 申請者與計畫團隊成員應參與本部及計畫推動辦公室或 A 類重點學校 規劃辦理之培訓活動(如共學工作坊),並配合本部及計畫推動辦公室 等單位提供之數位資源,透過媒合平臺找尋合作對象,規劃並完成適 合人社領域學生之課程、活動與跨域專題。
- 補助原則及基準
- (一)同一學校於各期內,A、B 類計畫合計以補助 1 案為原則;每案計畫主 持人限主持 1 項計畫,跨校計畫以計畫主持人任職學校為準。
- (二)各期 A 類計畫每案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600 萬元為原則、B 類計 畫以 400 萬元為原則。
- (三)學校自籌經費 1. A、B 類計畫採部分補助,申請學校自籌經費應不得少於本部補助經 費之 10%,科目不限。 2. 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學校、機關(構)之補助,依中央 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本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補助款處理原則之規定辦理。
- (四)本計畫補助經費包括經常門及資本門。經常門經費包括人事費及業務 費,人事費得補助計畫主持人、共同/協同主持人、專案教學/技術人員 /博士後研究員、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教學助理費。資本門經費主要 補助金額 1 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 2 年以上之軟、硬體設備,並應 提出需求說明及對於計畫執行之必要性。不得使用本部設備補助款採 購一般、事務性設備(如:印表機、投影機、實驗桌椅等一般教學設 備)及進行空間改造。本部補助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如附件二,空間 改造、不足額或其他相關費用由學校自籌款支應。
- (五)同一計畫內容不得向本部其他單位重複申請,如有重複申請並獲補助 之情事,本部得追回補助款。
- (六)本部得視實際情況協調同一學校不同計畫案之整合。申請 A 類計畫未 獲審查通過者,必要時經審查委員決議,得轉至 B 類計畫,無須另提 申請,本部視預算擇優補助。
- (七)本部得衡量學校類型、區域與學科領域之分布,擇優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