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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多元平權,促進文化多樣發展,賦權臺灣各原住民族群(含平埔族)因應族群文化發展之在地議題,結合青年,體現自發行動,掌握社區營造、在地智慧、知識與文化、善用社會設計及公民科技、共享互助精神,推動有助其於都市及原鄉文化傳承發展計畫,俾厚植國家多元文化能量、營造協力共好社會及永續國家發展,爰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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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助對象說明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大專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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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執行期程:本計畫受理一年期提案(不得少於6個月,以115年12月核定日起至116年12月5日前完成執行為原則);惟依實際發展需求,得提二年期計畫(需於115年12月核定日起至117年12月5日前完成執行)。
補助金額、類別及每年期申請件數:(一)經評審通過補助者,每年期得核給補助總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八十萬元為上限。(三)同一申請者每年期原則至多補助一案,惟若計畫已執行完畢,或即將執行完畢而再次申請者(惟前後兩個計畫之執行期程不得重疊),經審核通過後,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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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採線上或紙本二擇一方式辦理。
(一) 線上申請:申請單位應於提案期間,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網站系統開放時間為:115年9月14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23時59分止。
(二) 紙本申請:請以公函檢附申請單位之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計畫書、合作對象同意書及相關文件一式二份,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於截止收件日下午六時前,以專人送達文化部文化資源司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郵件封面請註明申請本補助要點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