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補助項目執行重點內容如下:
(一)於國內種植屬藥用基原,且符合中醫臨床需求及相關法規之中藥藥用植物,有助於中醫臨床醫療應用及發展者。
(二)評估種植前開中藥藥用植物預期作物品質、產量,並與國內後續加工、炮製或產銷等中醫藥應用生產鏈相關單位(例如:中藥商、中藥廠或中醫醫療機構)簽訂供應契約。
(三)蒐集該中藥藥用植物適合之種植氣候、土壤、其他種植條件、種植方式、採收時間、產量,以及加工成中藥材之科學實證研究等文獻資料。
(四)種植過程須與農民合作,並輔導種植,其成果提供種植產量媒合至中醫藥界運用。
(五)彙整前揭資料,提出一份適合於臺灣推廣種植之中藥藥用植物種植建議報告書。
二、計畫經費
(一)本案總經費以新臺幣1400萬元整為上限(不得申請設備費) 。
(二)申請補助經費上限:擇優選出7件計畫進行補助,每件補助上限200萬元整 。
三、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1月27日下午5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