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凡本校大學部學生,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臺介考有案之橋生(不含研究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者:
(一)112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二)113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申請僑生以清寒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證明。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23日(三)止。
三、申請手續:一律線上申請。請下載附件申請表填寫完成後填寫線上表單113僑聯文教基金會獎學金線上表單,將填寫完成的申請表及112學年度成績單一同上傳並將線上表單送出後即完成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四、應備文件:
(一) 清寒證明(無則免)。
(二)專用申請表(如附件)。
(三)112學年度中文成績單(需含112學年度2學期之學業成績及操性成績)。
五、獎助學金金額: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
六、本案聯絡人:國際事務處國際交流組張小姐(#2382/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獎學金官方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