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辦理110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
詳如附件-教育部辦理110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簡章及申請表
請於03/05(五) 17:00前繳交應繳資料至國際園地(學餐對面辦公室)
應繳資料請見甄選簡章,除上述之應繳資料外,請另繳中文歷年成績單(含名次證明書)。
備妥資料後,校內將進行第一階段審查並至多薦送5名至教育部辦理複選。
校內甄選將依「交換學生評分標準表」(如附件)為依據,參考在校成績(20%)、班級排名(20%)、語言能力證明(40%)、優秀表現(20%)計算積分,積分高者優先薦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