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活動主要為鼓勵本校學生主動關注社會需求,運用所學專業,辦理公益服務活動,協助弱勢族群,歡迎大家踴躍提出申請,每案最高可獲得5萬元獎勵金。
申請說明:
一、申請對象:凡有與趣辦理公益服務活動之學生團隊皆可提案
(一)本校登記在案之學生社團。
(二)本校在籍學生五人以上所組之學生團隊。
二、 申請方式:
(一)完成組:凡服務方案於113年10月起至申請截止日前已完成服務並有具體成果績效者。
繳交資料:
1.附件1「獎勵金申請表」
2.附件2「經費概算表」(請填實際收支)
3.「方案計畫書」(實際執行版本)、
4.附件3「成果報告表」
5.附件4「志工名冊」
(二)規劃組:凡預計於114年寒假期間完成服務,但尚未開始執行者。
繳交資料:
1.附件1「獎勵金申請表」
2.附件2「經費概算表」
3.「方案計畫書」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前,以email方式傳送至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分機2322),俾彙整後召開會議審查。
四、提案內容:針對所關注之社會需求或服務對象,評估服務需求後,研提具可行性之服務方案或已執行並具有成果績效者。
(一)限以雲林縣內地區、弱勢族群(如兒童、獨居老人等)為服務對象。
(二)與SDGs指標呼應之服務內涵:
1. SDGs 3─健康與福祉:可與雲林縣內衛生單位或專門機構合作,設計適合高齡長者之休閒娛樂活動,達成陪伴、關懷、健康目標。
2. SDGs 4─優質教育:利用寒暑假及學期中,至雲林縣偏鄉中小學辦理符合服學對象需求之營隊、課輔活動、主題教學等,提供中小學生免費參加。
(三)其他符合本要點內涵並於雲林縣內舉行之公益服務活動,經審查會議通過之內容。
五、 服務期間
第一學期:每年10月至隔年2月
六、獎勵金額度
(一) 每方案原則上限5萬元整(含稅),若活動規模龐大或執行期間較長,經審查會決議得提高獎勵金額,不限5萬元。各方案之實際獎勵金額依整體預算情況調整,惟核定獎勵金額不超過方案編列所需費用。
(二) 經審查核定之獎勵金,於成果報告審核通過後,依學生團隊提供之分配金額撥付,學生社團則整筆撥付至社團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