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於114年12月4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4年12月8日生效,請查照並惠轉貴屬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4年12月4日院臺衛字第1141033638號公告辦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共計12項,說明如下:
(一)第三級管制藥品第350項異丙帕酯刪除,將該項併入第二級管制藥品第225項正丙帕酯,並修正該項名稱為丙帕酯(Propoxate)[包含其異構物Isopropoxate]。
(二)增列愛他淨(E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三)增列美托尼他淨(Metoni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四)增列丙托尼他淨(Protonitazene)[包含其異構物 Isotoni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五)增列N-去乙基異托尼他淨(N-Desethyl Isotoni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六)增列美托尼他季吡(Metonitazepyne、N-Pyrrolidino Metoni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七)增列愛托尼他季吡(Etonitazepyne、N-Pyrrolidino Etoni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八)增列丙托尼他季吡(Protonitazepyne、N-Pyrrolidino Protoni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九)增列愛托尼他季哌(Etonitazepipne、N-Piperidino Etonitaze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十)增列4-甲基苯戊酮(4-Methylpentanophenone)為第四 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十一)增列2-溴-4-甲基苯戊酮(2-Bromo-4- methylpentanophenone)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十二)增列1-氯苯基-1-丙酮(1-Chlorophenyl-1- propanone、 Chloropropiophenone)[包含其異構物 1-(4-Chlorophenyl)-1-propanone、2-Chloro、3- Chloro]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三、自公告之生效日起,尚有留存上述增列管制藥品之機構業者,請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須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
四、檢附行政院114年12月4日院臺衛字第1141033638號公告影本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