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各類違反兵役法之個案中,法院判決書中明確指出別誤以為「花錢就能免役」,請各位同學慎之。實例如下:
一、滯外不歸逾役齡才返台:20歲核准出境後長期滯留海外,返台時改持美國護照,查獲仍遭送辦,一審判刑6個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30萬元罰金及執行240小時義務勞務。
二、造假病歷換免役:利用委託不法集團花錢購買偽裝疾病病例,取得免役,查獲後目前起訴中,具體求刑2年以上。
三、蓄意屆除役年齡後才返台:藉出國攻讀學位等理由滯海外近10年或以上,等待義務役36歲屆齡除役後返台。返台時經查獲仍遭起訴,一審判刑10月,不得易科罰金。
四、在學役男出國觀光、就學等規定,請參閱內政部役政司役政法規網址:https://dca.moi.gov.tw/chaspx/news.aspx?web=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