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此頁
週三, 30 七月 2025 15:06

114-1就學貸款開放申請:8/18~9/8

一、辦理時間、流程:

(一)完成銀行對保:114.8.18()-114.9.5()

(二)繳申請書(學校聯)114.9.8 ()前送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逾期未繳回申請書,視為未完成繳費註冊,將可能受退學處分)

申請書可掛號郵寄至: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信封署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收 (申請就學貸款)

二、碩博士2年級以前每學期均以15學分為限(每學分費用:一般生1,540元、在職專班4,621),已含在註冊繳費單之「可貸額度」,請連同學雜費基數合貸;大學部延畢生可貸9個學分數(每學分費用1,092),已含在註冊繳費單之「可貸額度」,超過9學分應收全額學雜費。以上因超修學分要提高額度,請向總務處出納組(分機2434)詢問,貸款申請截止後,即不再受理增貸,請務必將費用貸足,以免日後補繳

三、住宿保證金1800元、語言實習費550,此兩項費用禁止貸款,開學上課2個月後,將另外以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補繳費用。(於臺銀學雜費入口網:https://school.bot.com.tw/newTwbank/StudentLogin.aspx,名稱:114-1助貸不足補繳單);如有貸款書籍費3000元,則會扣除前述費用後逕予撥還學生帳戶。

四、書籍費、外宿費及生活費撥款時程較晚(開學將近3個月後),若需急用該款項者,可備妥預先借支申請書及附件,向校方預借,並於114.9.15 ()前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以郵寄送達,本校亦收理至當日)

五、學校受理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行政中心1)

※其餘規定詳見「學務處/服務項目/就學貸款」、「就貸專區(貸款項目說明)」洽學務處生輔組就貸經辦張先生(05-5342601分機23122317)

閱讀 90 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