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旨揭要點第五點、第十八點(含修正對照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