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114學年度第1學期徵聘專任教師公告(2名)
相關資訊請參酌附件
擬聘時間:民國114年8月1日。若因無法即時取得教師證等因素,而導致無法如期完成聘任程序,聘期將改由民國115年2月1日起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應徵資格與擬聘專長:
應徵資格:
- 具電子、電機、資訊、光電等相關領域博士學位。
- 可教授電子工程系基礎課程,並具全英文授課能力。
- 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 (請檢附104年1月14日迄今仍在職之相關資料:服務證明、離職證明或在職證明,並註明是否為「編制內專任教師」)。
職 級:助理教授以上。
學術專長:
1.晶片與系統領域1名:AI、積體電路、資工、電子、電機等相關領域。
2.半導體與光電應用領域1名:(包括但不限於)半導體工程、光電工程、生醫光電、感測器、新興材料、精密電子元件等相關領域。
檢附文件:(請依序排列)
- 新聘教師應徵表(檔案請至 電子工程系網站 下載)。
- 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證書、學士、碩士、博士歷年成績單、學經歷證件及身分證件影本。
- 最高學歷為國外學歷,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成績證明,並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發入出國紀錄。
- 業界經驗證明資料:依「本校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要點」檢具相關證明。
(1) 業界出具之工作服務證明 (國外經歷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如無法取得時,得以經工作地所屬國家之中央權責部會驗證方式代替),包括 職稱、工作性質與內容及起迄年月。 如係國外經歷應附入出國日期證明,但外籍人士免附。
(2) 投保勞工保險證明文件或薪資明細表。
(3) 產學合作計畫合約或成果證明。
(4) 權責單位核發具體成就證明。
(離職或在職證明,以專任職務為原則,並得以連續或累計方式採計,惟兼任職務年資折半採計。需要一年以上,教職、補習班經歷皆不算)。
請註明「專任」或「兼任」。
- 歷年著作目錄、SCI (SCIE)論文影本。
- 歷年主持之研究計畫與產學合作計畫目錄(含經費),並附佐證文件。
- 專業證照影本。
- 可任教科目及內容大綱簡述(含必修與選修課程)。
- 推薦信函至少2封。
- 其它有助證明相關能力之資料(如參與之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等)。
(所寄資料「請勿膠裝」,佐證資料請確認及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並無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寄還。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工程學院電子工程系”晶片與系統領域”或 ”半導體與光電應用領域” (請擇一) 專任教師」。)
(一)未有教師證書者,請另附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二)持國外學歷者,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成績證明,並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發入出國紀錄。
(三)持國外經歷者,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4年3月14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
來函請以掛號寄至:
640301 雲林縣斗六巿大學路3段123號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工程學院 辦公室收
(請註明「應徵電子工程系”晶片與系統領域”或 ”半導體與光電應用領域”(請擇一) 專任教師」)
聯絡人:洪小姐
聯絡電話:05-5342601轉分機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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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統一由工程學院收件,收件確認聯絡人:劉小姐
聯絡電話:05-5342601轉分機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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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
1.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電子工程系114學年第1學期徵聘編制內專任教師助理教授以上師資公告簡章.pdf
2.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電子工程系114學年第1學期專任教師應徵表.pdf
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電子工程系114學年第1學期專任教師應徵表.odt
註:徵聘內容不定期異動,請以系網站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