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專案助理工作人員徵才公告(編制外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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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單位 | 資訊工程系 |
員額 | 1 名 |
| 職稱 | □ 行政助理。 □ 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 □ 約用助理。 ■ 其他:專案助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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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約性質 |
■ 定期契約: 1. 錄取後依實際報到日起聘,本職務試用期3個月,期滿將視業務需求及工作表現再行續約。 2. 本計畫期程預計至114年12月31日止,原則採一年一聘,次年度視績效考核續約、調薪。 □ 不定期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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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支 薪酬 |
每月支領新台幣 35,192 (學士) 元(含勞、健保個人負擔,依學校規定辦理)。 | ||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執行教育部相關計畫,追蹤計畫執行進度。 二、辦理計畫相關經費執行、核銷及會議聯繫。 三、辦理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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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格條件 |
一、應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二、具學籍之學生(含休學)不得應徵,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完成學業並繳交畢業證書,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鼓勵身心障礙人士且具相當就業能力者應徵。 四、負責盡職能獨立作業,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良好溝通及協調能力且配合度高,具電腦 office 文書處理及公文撰寫能力、具學校行政工作、專案規劃經驗者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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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選程序 |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二、進行「公開面試」。 | ||
| 應徵方式與日期 |
一、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合併為一份。 二、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至人事室網頁/專案工作人員管理下載最新表格)。 (1) 個人簡介與自傳(A4 紙張直式橫書)。 (2)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滿 10 年之證明文件。 (4) 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證照)文件影本。 三、請於115年01月09日(星期五)前以下方式擇一繳交書面文件 1.郵寄寄送至(640301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資訊工程系) 2.親自送件至工程五館1樓資訊工程系辦公室(EB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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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請寫為「應徵資工系教育部計畫專案助理」,面試時間則另行通知。 四、聯絡人:黃小姐(05-5342601轉4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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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1. 本校將依規定查閱應徵人員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2. 本次甄選之員額如經本校凍結或取銷時,均不予通知進行面試。應徵人員寄送之應徵文件,除聲明協助寄還並自行檢附回郵信封之外,均不予寄還 3. 除應徵人員提出請求發給未錄取通知外,本次甄選結果將公告於用人單位網頁,概不另行個別通知。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4. 錄取人員經用人單位通知報到而無法完成報到者,得取消錄取資格。 5. 本次甄選得就甄選人數之二倍列候補人員,在候補有效期間(4個月)內 ,遇錄取人員未報到上班或中途離職者,由候補名單中依序遞補。 6. 待遇、工作時間及其它管理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7. 本校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8. 本公告悉遵循相關法令,無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 、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求職就業歧視內容。 9. 本校現職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應徵本職缺並經通知綠取者,均應於報到日前請辭現職職缺(結束現職之勞動契約)並依新進人員辦理報到手續,月支薪酬依本職缺公告辦理起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