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建築與室內設計系誠徵專任教師公告
一、需用名額: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之專任教師二名。
二、聘任日期:民國115年8月1日起聘(115學年度第1學期)
三、專長領域及資格條件:
(一) 資格:建築或室內設計相關領域博士學位(或具教育部頒發助理教授以上證書)者。
(二) 學術專長:建築與室內設計專長(具備教授室內設計課程,並有兩學期以上之授課經歷者優先)
(三) 具備傑出研究表現或豐富實務經驗,有高度教學熱忱者;具執行產學合作計畫或國科會及教育部計畫經驗、設計相關之專業能力尤佳。
(四)具國外學歷或相關國外工作經驗尤佳。
四、其他特殊要求條件
(一) 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需檢附相關工作證明,但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前已在職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
(二) 教授課程內容:需能教授本系大學部設計及專業必修課程;請檢附可教授課程之教學大綱至少二門。
(三)須具建築史學與保存研究、數位空間與設計運算研究、室內設計與福祉環境研究及城鄉與永續環境研究等研究領域之一的學術研究或產業交流能力,且可規劃與執行相關專業領域之國際交流、學術研討以及產業連結之實務教學活動。
(四)應具備全英文授課能力。
五、檢附證件資料:(請依序排列)
1.本校新聘教師應徵表(檔案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處下載)
2.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證書、學士、碩士、博士歷年成績單、教師證書、學經歷證件及身分證件影本。
(1)最高學歷為國外學歷,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成績證明,並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發入出國紀錄。。
(2)業界經驗證明資料:依「本校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要點」檢具相關證明。。
3.歷年研究期刊論文或專利一覽表,並檢附代表著作 2~3 篇以上。
4.專業證照影本。
5.可任教科目及內容大綱簡述(含必修與選修課程)。
6.研究計畫、未來研究方向。
7.推薦函至少2 封。
8.研究領域及可授科目調查表及其它有助證明相關能力之資料(如參與之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等) 。
9.檢附自行拍攝3分鐘之全英文授課影音資料,科目不限(雲端連結或隨身碟)。
六、截止日期:至115年3月2日(一)止,以郵戳為憑。
七、應徵方式:將資料郵寄至64002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建築與室內設計系辦公室收(請註明應徵建築與室內設計系專任教師)。
八、所寄資料,不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寄還。
九、聯絡資訊: 電話05-534-2601 轉6302 林小姐,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