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
契約性質:定期契約,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考試分發人員到職之前一日止。
月支薪酬:每月支領新台幣34,155(學士)元(含勞、健保個人負擔)
工作項目:
1.開排課業務
2.會議辦理(系務會議、系教評會議、系課程會議)
3.教師業務(含教師升等、聘用等)
4.大學部活動與業務
5.AACSB管理學院認證業務
6.國內大學部招生推廣
7.學生實習相關業務
8.學生畢業門檻之證照點數計算
9.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應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2.具學籍之學生(含休學)不得應徵,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完成學業並繳交畢業證書,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3. 鼓勵身心障礙人士且具相當就業能力者應徵。
4.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遴選程序:
1.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
2.第二階段:「公文製作」評定通過者,始安排進行第三階段甄選,項目如下:
(一)「公文製作」:公文製作題目(如簽、函等)至少1題以上,必要時得輔以「工作模擬測驗」,請應徵者預先準備。
(二 )「性格測驗」:進行「性格及就業測評系統」測驗(時間約30分鐘),以瞭解應徵者的性格特質與出缺職務之適配度。
3.第三階段:組成遴選小組進行「公開面試」,並俟查閱應徵者「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完成後,始公告甄選結果於用人單位網頁-最新消息。
應徵方式與日期:
1.採書面報名,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合併裝訂為一份。
2.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 (請至人事室網頁/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管理下載最新表格)。
3.個人簡介與自傳(A4紙張直式橫書)。
4.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
5.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滿10年之證明文件。
6.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證照)文件影本。
請於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前以郵件寄達(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財務金融系職缺」,或於公告截止日下班前親送需求單位,面試時間則另行通知。
聯絡人:賴小姐(05-5342601轉5404/2245)。
備註:
1.應徵人員如獲錄取,應配合本校「職員職務輪調實施要點」規定參與輪調,相關規定請逕行上網參閱。
2.本校將依規定查閱應徵人員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3.本次甄選之員額如經本校凍結或取銷時,均不予通知進行面試。應徵人員寄送之應徵文件,除聲明協助寄還並自行檢附回郵信封之外,均不予寄還。
4.除應徵人員提出請求發給未錄取通知外,本次甄選結果將公告於用人單位網頁,概不另行個別通知。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5.錄取人員經用人單位通知報到而無法完成報到者,得取消錄取資格。
6.本次甄選得就甄選人數之二倍列候補人員,在候補有效期間(4個月)內,遇錄取人員未報到上班或中途離職者,由候補名單中依序遞補。
7.待遇、工作時間及其它管理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另本校均配合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整放假、補行上班,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安排出勤。)
8.本校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9.本公告悉遵循相關法令,無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求職就業歧視內容。
10.本校現職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應徵本職缺並經通知綠取者,均應於報到日前請辭現職職缺(結束現職之勞動契約)並依新進人員辦理報到手續,月支薪酬依本職缺公告辦理起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