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單位產學與智財育成營運中心 員額 1 名。
【職 稱】█ 專案助理
【契約性質】█ 定期契約:依實際報到日起僱用,期滿將視業務需求及工作表現再行續約。
□ 不定期契約。
【月支薪酬】每月支領新台幣32.814元(含勞、健保個人負擔)。
【工作內容】
(一) 工作時間:每周一至五、每天8小時
(二) 工作性質:
- 產學合作業務推廣及客服溝通
- 育成進駐廠商輔導、招商及拜訪
- 工業區廠商開發及計畫專案執行
- 辦理推廣活動、臨時交辦事項
- 處理各項內部文書行政事務
- 有業務推廣工作經驗者佳
【資格條件】
1. 限具有法律上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者,其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須在臺灣設有戶籍滿十年。
2. 應具有大學以上學位。
3. 具學籍之學生(含休學)不得應徵,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完成學業並繳交畢業證書,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4. 個性活潑外向、積極處事、力爭上游、頭腦清晰條理分明、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Power Point、Excel)工作經驗者尤佳。
【遴選程序】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
二、第二階段:組成遴選小組進行「公開面試」。
【應徵方式與日期】
◆採書面報名或寄送電子檔至電子信箱,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合併裝訂為一份。
◆個人簡介與自傳(A4紙張直式橫書)。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
◆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證照)文件影本。
◆請於112年6月18日(星期日)前以郵件或EMAIL寄達(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或信件主旨書明「專案助理」,或於公告截止日下班前親送需求單位,面試時間則另行通知。
◆聯絡人:林小姐(05-5345080)。
【備註】
◆本次甄選之員額如經本校凍結或取銷時,均不予通知進行面試。
◆應徵人員寄送之應徵文件,除聲明協助寄還並自行檢附回郵信封之外,均不予寄還。
◆除應徵人員提出請求發給未錄取通知概不另行個別通知。
◆錄取人員經用人單位通知報到而無法完成報到者,得取消錄取資格。
◆本次甄選得就甄選人數之二倍列候補人員,在候補有效期間(4個月)內,遇錄取人員未報到上班或中途離職者,由候補名單中依序遞補。
◆本校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