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學院智慧跨域技優專班徵聘 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師資公告
【聘任】: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壹名。
【起聘日期】
民國 115 年 8 月 1 日(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若無法如期完成聘任程序,聘期將改由民國116
年 2 月 1 日起聘(115 學年度第 2 學期)。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聘任師資專長】
具數據科學與工程、智慧教育、智慧農業、智慧製造、智慧醫療、智慧機器人等相關專長為優先。
【申請資格】
1. 具備教育部承認之博士學位或具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 。國外學歷請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單影本。
2. 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需檢附相關工作證明,但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前已在職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
3. 具有優異的教學和研究潛力、產學合作能力或工程實務經驗者優先考慮。
【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
- 本校新聘專任教師應徵表(含個人履歷及自傳,檔案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處下載)。
- 學位證書(學士、碩士及博士)、歷年成績單(學士、碩士及博士)、學經歷證件及身分證件影本。
(1) 若最高學歷為國外學歷,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及成績證明,並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發入出國紀錄。
(2) 業界經驗證明資料:依「本校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要點」檢具相關證明。
- 歷年研究著作目錄。
- 代表著作 2~5 篇。
- 可任教科目及內容大綱簡述。
- 個人教學及未來研究發展規劃。
- 其它有助證明相關能力之資料(如教學、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等)。
【截止日期】
請於115 年 3 月 10 日(二)前檢附上述【申請文件】,並將各文件合併為一電子檔後,以附檔方式寄送信件主題為「應徵智慧跨域技優專班專任教師」的電子郵件至: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其他】
聯絡人:林先生 05-5342601 轉 7186,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大學法」、「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姓名 | 性別 | 出生 日期 |
應徵系所 /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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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籍 | □ 本國 □ 外國籍 |
身分證號碼 (或居留證、護照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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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籍地址 | 縣(市) 鄉(鎮) 里 鄰 街(路) 段 巷 弄 號 樓 | ||||||||||||||||||||
| 聯絡 地址 |
縣(市) 街(路) 段 巷 弄 號樓 | 電話 | |||||||||||||||||||
| 配偶姓名 | 身分證號碼 | |
職業 | 住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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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歷 (大學以上逐一填寫) |
學校名稱 | 主修學門系所 | 修業年月 | 教育程度(學位) | 授予 學位 |
證件字號 | |||||||||||||||
| 起 | 訖 | 年 | 月 | ||||||||||||||||||
| 經歷 (包括 國際化、產學合作 等) |
機 關 名 稱 | 職 稱 | 服 務 年 月 | 證 件 | |||||||||||||||||
| 起 | 訖 | ||||||||||||||||||||
| 現職: | |||||||||||||||||||||
| 經歷: | |||||||||||||||||||||
| 教師資格 | □ 教授 年 月教字第 號 |
□ 副教授 年 月副字第 號 |
□ 助理教授 年 月助理字第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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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長領域 | |||||||||||||||||||||
| 研究 論文 |
A. | B. 期刊論文:(請標出 SCI、SSCI) | |||||||||||||||||||
| C. | D. 研討會論文: | ||||||||||||||||||||
| E. | F. 專書及專書論文: | ||||||||||||||||||||
| G. | H. 技術報告及其它等: | ||||||||||||||||||||
| 研究計畫(己在他校任教職者請務必填寫科技部計 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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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學合作 | |||||||||||||||||||||
| 專利 | |||||||||||||||||||||
| 技術移轉 | |||||||||||||||||||||
| 實務創作 | |||||||||||||||||||||
| 得獎紀錄 | |||||||||||||||||||||
| 簡要自述 | |||||||||||||||||||||
切 結 書
本人應徵國立雲林科技大學114學年度第1學期未來學院智慧跨域技優專班編制外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時,已詳閱簡章內容,茲切結下列事項:
一、 所附證件正(影)本屬實。
二、 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33 條規定之情事,如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並無異議放棄錄取及聘任資格。
三、 如為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報到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同意書或證明書,否則無異議由貴校依規定不予聘任。
四、 如所附為外國學歷證件,經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要點規定查證有不符或不予認定情形時,無異議由貴校逕行解聘。
此 致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