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110學年度第1學期徵聘專任教師公告(延長公告)
相關資訊請參酌附件。
擬聘時間:民國110年8月1日。若因無法即時取得教師證等因素,而導致無法如期完成聘任程序,
聘期將改由民國111年2月1日起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應徵資格與擬聘專長:
應徵資格:
1. 具電子、電機、資訊、光電等相關領域博士學位。
2. 可敎授本系基礎課程,並具全英文授課能力。
3. 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
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請檢附 104 年 1 月 14 日迄今仍在職之
相關資料:服務證明、離職證明或在職證明,並註明是否為「編制內專任教師」)。
擬聘專長:
1. 晶片與系統領域1名:(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電機、計算機系統、物聯網、人工智
慧、機器學習等。
2. 半導體與光電領域1名:(包括但不限於)半導體材料、半導體製程、半導體元件、
綠色能源、感測器、新興材料等
檢附文件:(請依序排列)
1. 本系新聘教師應徵表(檔案請於本頁附件下載)
2. 學、經歷證件及身分證件影本
(1) 國外學歷請附國外修業一覽表、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影本,入出境紀錄
(2) 業界經驗證明資料:離職或在職證明(需要一年以上,教職、補習班及兼職經歷皆不算)
(3) 大學部及研究所歷年成績單影本
(4) 歷年著作目錄、SCI論文影本
(5) 歷年主持之研究計畫與產學合作計畫目錄(含經費),並附佐證文件
(6) 專業證照影本
(7) 可任教科目及內容大綱簡述
(8) 未來研究方向簡述
(9) 推薦信函至少2封
(10) 其它有助證明相關能力之資料(教學、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等)
(所寄資料,佐證資料請確認及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並無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寄還)
截止日期:民國110年2月19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
來函請以掛號寄至:
64002 雲林縣斗六巿大學路3段123號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工程學院辦公室收
(請註明「應徵電子工程系專任教師」及「擬聘專長領域」)
聯絡人:洪小姐
聯絡電話:05-5342601轉分機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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