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徵聘編制外專案教師師資簡章
管理單位 | 需用名額 |
電子工程系 | 1名 |
壹、 報名方式:
一、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04月29日(星期一),以郵戳為憑,親送者需於當日送件至本校。
二、方式:應檢具各系所所需求之表件外,並檢附本校「應徵專案教師個人資料表」、切結書(如附件)、學、經歷證件、身分證件影本、主要著作目錄、作品集、專長領域、可開授課程之講授大綱、授課講義教材及參考資料、親筆自傳(如為打字稿,請於列印出來後於空白處親簽)、教授推薦函二封、研究計畫。掛號郵寄:〔64002〕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23號本校教學卓越中心楊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欲應徵之管理單位)。
(一)未有教師證書者,請另附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二)持國外學歷者,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成績證明,並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發入出國紀錄。
(三)持國外經歷者,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貳、報名資格條件:
一、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不得擔任教育人員之情事者。
二、錄取人員經用人單位通知報到而無法完成報到者,得取消錄取資格。
參、 錄取報到及應聘事宜:
一、本次公告錄取人員擬自民國108年8月1日起聘,若因無教師證而導致來不及完成聘任程序,聘期將改由109年2月1日起聘(一學年一聘為原則)。
二、本校以書面通知錄取人員於限期前,持相關證件並繳交最近一個內之公立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X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報到應聘。逾期未報到且無不可抗力之原因,或現職人員未繳驗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但以補足本次徵聘缺額為限。
三、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教學之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或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不得擔任教育人員之情事者,均註銷其錄取資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