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徵才公告(編制外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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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 才 單 位 |
諮商輔導中心 | 員額 | 1名。 | |
職 稱 | □ 行政助理。 □ 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 □ 約用助理。 ■ 其他 約用心理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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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 約 性 質 |
□ 定期契約: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並依實際報到日起僱用。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或考試分發人員到職之前一日止。 ■ 不定期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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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支 薪 酬 |
每月支領新台幣 50,760 元(含勞、健保個人負擔)。 | |||
工 作 項 目 |
一、依學生輔導法規劃執行發展性、介入性及處遇性輔導工作。 二、辦理中心輔導行政業務如下: 1.統籌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計畫 2.未來學院個案管理 3.情感議題推廣 4.心理測驗管理及測驗週活動辦理 5.中心網頁管理、社群訊息回覆 6.紓壓室空間管理 7.新生開展營業務 8.諮商實習相關業務 9.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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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1.應具有 碩士 以上學位。 2.限取得心理諮商輔導相關領域之碩士學歷且具心理師證照者。 3.鼓勵身心障礙人士且具相當就業能力者應徵。 4.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5.具學籍之學生(含休學)不得應徵,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完成學業並繳交畢業證書,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6.本次甄選依下列條件審核書面資料並依評定之分數擇優面試: (1)審核是否符合資格條件,不符合資格條件者,逕行剔除。 (2)學歷、經歷與專業知能評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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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程序 |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 二、第二階段:「公文製作」評定通過者,始安排進行第三階段甄選,項目如下: (一)「公文製作」:公文製作題目(如簽、函等)至少1題以上,必要時得輔以「工作模擬測驗」,請應徵者預先準備。 (二 )「性格測驗」:進行「性格及就業測評系統」測驗(時間約30分鐘),以瞭解應徵者的性格特質與出缺職務之適配度。 三、第三階段:組成遴選小組進行「公開面試」,並俟查閱應徵者「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完成後,始公告甄選結果於用人單位網頁-最新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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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方式與日期 | 一、 採網路報名,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合併為一份pdf電子檔。 1.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請至人事室網頁/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管理下載最新表格)。 2. 個人簡介與自傳(A4紙張直式橫書)。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滿10年之證明文件。 5. 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證照)文件影本。 二、請於114年3月20日(星期四)15:00前(依本中心信箱收件時間為準)以email寄達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收到信件會回信跟您確認),信件標題敘明「應徵諮商輔導中心約用心理師」,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徐安立心理師(05-5524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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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應徵人員如獲錄取,應配合本校「職員職務輪調實施要點」規定參與輪調,相關規定請逕行上網參閱。 2. 本校將依規定查閱應徵人員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3. 本次甄選之員額如經本校凍結或取銷時,均不予通知進行面試。 4. 本職缺預計自114年3月31日起聘並配合校方年度簽約期間辦理,勞動契約屬性為不定期契約,契約起始日仍以實際報到上班日為準。 5. 除應徵人員提出請求發給未錄取通知外,本次甄選結果將公告於用人單位網頁,概不另行個別通知。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6. 錄取人員經用人單位通知報到而無法完成報到者,得取消錄取資格。 7. 本次甄選得就甄選人數之二倍列候補人員,在候補有效期間(4個月)內,遇錄取人員未報到上班或中途離職者,由候補名單中依序遞補。 8. 待遇、工作時間及其它管理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另本校均配合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整放假、補行上班,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安排出勤。) 9. 本校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10. 本公告悉遵循相關法令,無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求職就業歧視內容。 11. 本校現職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應徵本職缺並經通知綠取者,均應於報到日前請辭現職職缺(結束現職之勞動契約)並依新進人員辦理報到手續,月支薪酬依本職缺公告辦理起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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