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環境事故應變諮詢中心徵才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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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稱 | 專案助理研究員 | 員額 | 4 名 |
| 契約性質 | ■ 定期契約:期間自 115 年 2 月 1 (或依本校規定)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並依實際報到日起僱用。 □ 不定期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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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支 薪酬 |
每月支領新臺幣 96,909元(含勞、健保個人負擔)。 | ||
| 工作 項目 |
□ 辦理本校無定量之行政業務。 ■ 辦理本校無定量之 環境安全相關研究及相關產學計畫 技術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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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格條件 | 1.限具有法律上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者,其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須在臺灣設有戶籍滿十年。 2.具學籍之學生(含休學)不得應徵。 3.限非本校用人單位各級(含上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4.環工、防災、化學相關領域科系碩士畢業,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與毒化災事故應變技術相關研究工作實務經驗5年以上,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 5.專長背景:熟知毒化災緊急應變技術,且取得相關國際訓練合格證書。 6.具毒性化學物質專責人員訓練教材編輯能力、授課經驗。 7.曾執行產、官、學相關研究計畫撰寫5年以上且具擔任計畫經理或協同計畫主持人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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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擇優面試 | 本次甄選依下列條件審核書面資料並依評定之分數擇優面試: 1. 審核是否符合資格條件,不符合資格條件者,逕行剔除。 2. 學歷、經歷與專業知能評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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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徵方式與日期 | 一、採書面報名,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合併裝訂為一份。(所寄資料,無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寄還) 1. 個人履歷及自傳(A4紙張直式橫書)。 2. 最高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 3. 五年內著作。 4. 研究及產學計劃案目錄 5. 其他足資證明資格之文件。 二、 應徵人員需通過本校教評會三級三審通過及著作外審通過後,始予正式聘用。若著作外審未通過,不予聘任。 三、請於114年11月25日(星期二)前以郵件寄達(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環境事故應變諮詢中心(專案助理研究員-碩士學位)」,或於公告截止日17:00前親送需求單位,面試時間則另行通知。 四、聯絡人:廖小姐(05-5342601轉4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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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1. 本校將依規定查閱應徵人員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2. 本次甄選之員額如經本校凍結或取銷時,均不予通知進行面試。應徵人員寄送之應徵文件,除聲明協助寄還並自行檢附回郵信封之外,均不予寄還。 3. 本次甄選結果於用人單位網頁-最新消息公告,除應徵人員另行提出請求發給未錄取之書面文件外,概不另行個別通知。 4. 錄取人員經用人單位通知報到而無法完成報到者,得取消錄取資格。 5. 本次甄選得就甄選人數之二倍列候補人員,在候補有效期間(4個月)內,遇錄取人員未報到上班或中途離職者,由候補名單中依序遞補。 6. 待遇、工作時間及其它管理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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