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環境事故應變諮詢中心徵才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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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稱 | 專案助理研究員 | 員額 | 4 名 |
| 契約 性質 |
■ 定期契約:期間自 本校核准翌日起(或依本校規定)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並依實際報到日起僱用。 □ 不定期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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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支 薪酬 |
每月支領新臺幣 96,909元(含勞、健保個人負擔)。 | ||
| 工作 項目 |
負責本中心於環境安全、緊急應變技術、專業訓練與認證制度等領域之研究發展,以及相關產學合作計畫的規劃、協調與執行。 | ||
| 資格 條件 |
1、限具有法律上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者,其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須在臺灣設有戶籍滿十年。 2、具學籍之學生(含休學)不得應徵。 3、限非本校用人單位各級(含上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4、應徵者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曾任大學研究助理三年以上,為環工、防災、化學相關領域背景,並具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 (2)為環工、防災、化學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並具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 (3)為環工、防災、化學相關領域之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或毒化災事故應變技術相關研究與實務經驗4年以上,並具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 5、專長背景:熟知毒化災緊急應變技術,且取得相關國際訓練合格證書。 6、具毒性化學物質專責人員訓練教材編輯能力、授課經驗。 7、曾執行產、官、學各類研究計畫5年以上,並具備計畫經理、協同主持人或重要執行人員之實務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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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擇優 面試 |
本次甄選依下列條件審核書面資料並依評定結果擇優面試: 1、審核是否符合資格條件,不符合資格條件者,逕行剔除。 2、學歷、實務經歷與專業知能評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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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徵方式與日期 | 一、採書面報名,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合併成冊提送一份。(所寄資料,無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寄還) 1. 個人履歷(A4紙張直式橫書) 2. 最高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 3. 五年內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 4. 其他足資證明資格之文件 二、請於115年1月7日(星期三)前以郵件寄達(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環境事故應變諮詢中心(專案助理研究員)」,或於公告截止日17:00前親送需求單位,面試時間則另行通知。 四、聯絡人:廖小姐(05-5342601轉4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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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1. 本校將依規定查閱應徵人員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2. 本次甄選之員額如經本校凍結或取消時,均不予通知進行面試。應徵人員寄送之應徵文件,除聲明協助寄還並自行檢附回郵信封之外,均不予寄還。 3. 本次甄選結果將另行通知。 4. 錄取人員經用人單位通知報到而無法完成報到者,得取消錄取資格。 5. 本次甄選得就甄選人數之二倍列候補人員,在候補有效期間(4個月)內,遇錄取人員未報到上班或中途離職者,由候補名單中依序遞補。 6. 待遇、工作時間及其它管理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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