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單位:語言中心
徵才職缺:專案助理1名
一、資格條件:
1. 應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2. 限具有法律上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者,其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須在臺灣設有戶籍滿十年。
3. 限非本校用人單位各級(含上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4. 具學籍之學生(含休學)不得應徵,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完成學業並繳交畢業證書,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5. 負責盡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具電腦office文書處理、公文撰寫能力及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6. 須具備基本之英文聽說讀寫能力。
7. 鼓勵身心障礙人士且具相當就業能力者應徵。
二、月支薪酬:每月支領新台幣35,192(學士)元(含勞、健保個人負擔)
三、契約性質:定期契約,聘期自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滿經本校同意後得辦理續約。
四、工作項目:
(一) 本職缺暫時辦理下列業務,惟本校得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項目:
1. 負責「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項下與語言中心業務相關之事宜。
2. 全校外語課程教務、選課、學分抵免作業。
3. 人事相關業務。
4. 中心會計經費業務。
5. 各類資產採購管理以及設備空間維護。
6. 中心網站更新與管理。
7. 「校務基本資料庫」填報業務。
8. 校務評鑑、內部控制業務以及各項工作報告彙整。
9. 安排召開語言中心會議。
10. 協助資安及個資保護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應徵方式及日期:
(一) 採書面報名,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合併裝訂為一份。
1. 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請至人事室網頁/專ˋ案工作人員管理下載最新表格)。
2. 個人簡介與自傳(A4紙張直式橫書)。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滿10年之證明文件。
5. 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證照)文件影本。
(二) 請於115年2月26日(星期四)前以郵件(郵戳為憑)寄達「64002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語言中心」,封面標題書明「應徵語言中心專案助理」,或於公告截止日下班前(17:00)親送需求單位,面試時間則另行通知。
(三) 聯絡人:吳小姐(05-5342601#3271)。
六、備註:
1. 本校將依規定查閱應徵人員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2. 本次甄選之員額如經本校凍結或取銷時,均不予通知進行面試。應徵人員寄送之應徵文件,除聲明協助寄還並自行檢附回郵信封之外,均不予寄還。
3. 除應徵人員提出請求發給未錄取通知外,本次甄選結果將公告於用人單位網頁,概不另行個別通知。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4. 錄取人員經用人單位通知報到而無法完成報到者,得取消錄取資格。
5. 本次甄選得就甄選人數之二倍列候補人員,在候補有效期間(4 個月)內,遇錄取人員未報到上班或中途離職者,由候補名單中依序遞補。
6. 待遇、工作時間及其它管理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另本校均配合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整放假、補行上班,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安排出勤。)
7. 本校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8. 本公告悉遵循相關法令,無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求職就業歧視內容。
9. 本校現職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應徵本職缺並經通知錄取者,均應請辭現職職缺(結束現職之勞動契約)並依新進人員辦理報到手續,月支薪酬依本職缺公告辦理起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