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視覺傳達設計系誠徵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1名
一、徵才單位:視覺傳達設計系
二、徵才職缺: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
三、契約性質:定期契約-期間自人員報到日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止,並依實際報到日起僱用。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或考試分發人員到職之前一日止。
四、薪資待遇:每月支領新台幣 35,192 (學士) 元(含勞、健保個人負擔)。
五、工作項目:
(一)資訊圖儀設備、經費核銷、公文行政業務管理。
(二)系所會議召集及記錄、系所招生及評鑑、國際交流行政事宜。
(三)開排課、選課、畢業生資格審查、英文檢定及證照審核、碩士班相關業務。
(四)教師新續聘、升等、教師評鑑。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資格條件:
(一)應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二)具學籍之學生(含休學)不得應徵,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完成學業並繳交畢業證書,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良好文書處理及公文撰寫能力且擅於溝通協調者。
七、應徵方式及日期:
(一)採書面報名,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合併裝訂為一份。
1.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請至人事室網頁/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管理下載最新表格)。
2.個人簡介與自傳(A4紙張直式橫書)。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滿10年之證明文件。
5.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證照)文件影本。
(二)請於115年03月09日(星期一)前以郵件寄達(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視覺傳達設計系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或於公告截止日下班前親送設計二館DC123,面試時間則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胡主任(05-5342601轉6220、6200)。
八、備註:
(一)應徵人員如獲錄取,應配合本校「職員職務輪調實施要點」規定參與輪調,相關規定請逕行上網參閱。
(二)本校將依規定查閱應徵人員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三)本次甄選之員額如經本校凍結或取銷時,均不予通知進行面試。應徵人員寄送之應徵文件,除聲明協助寄還並自行檢附回郵信封之外,均不予寄還。
(四)除應徵人員提出請求發給未錄取通知外,本次甄選結果將公告於用人單位網頁,概不另行個別通知。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五)錄取人員經用人單位通知報到而無法完成報到者,得取消錄取資格。
(六)本次甄選得就甄選人數之二倍列候補人員,在候補有效期間(4個月)內,遇錄取人員未報到上班或中途離職者,由候補名單中依序遞補。
(七)待遇、工作時間及其它管理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另本校均配合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整放假、補行上班,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安排出勤。)
(八)本校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九)本公告悉遵循相關法令,無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求職就業歧視內容。
(十)本校現職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應徵本職缺並經通知綠取者,均應於報到日前請辭現職職缺(結束現職之勞動契約)並依新進人員辦理報到手續,月支薪酬依本職缺公告辦理起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