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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二, 04 八月 2026 23:11

函轉行政院公告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並自115年7月25日生效。 修正「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品項計有安非他命類藥物、海洛因或鴉片代謝物、大麻代謝物、古柯鹼代謝物、愷他命代謝物及其他毒品品項或其代謝物等六類,詳如附件

函轉行政院公告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並自115725日生效。

修正「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品項計有安非他命類藥物、海洛因或鴉片代謝物、大麻代謝物、古柯鹼代謝物、愷他命代謝物及其他毒品品項或其代謝物等六類,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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