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美景
週四, 28 三月 2019 16:46

通識與共同教育委員會

緣由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特設置通識與共同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設立宗旨為研議及規畫全校通識教育及共同目教育發展之決策單位,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長、學務長、各學院院長及通識與科學教育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另由校長聘請校內外學者專家3至5人為委員,任期1年,得連任之。
職權
1.通識教育及共同科目發展方向與政策之研擬。
2.通識教育及共同科目重大計畫之審議。
3.通識教育及共同科目課程規畫之檢討修訂。
4.通識教育及共同科目課程實施成效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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