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專案助理徵才公告(編制外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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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單位 | 校友中心 | 員額 | 1 名。 |
| 職稱 | □ 行政助理。 □ 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 □ 約用助理。 ■ 其他 專案助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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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約性質 | ■ 定期契約:期間自115 年5 月18 日至115 年12 月31 日止,並依實際報到日起僱用。 □不定期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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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支薪酬 | 每月支領新台幣 35,192(學士) 元(含勞、健保個人負擔)。 | ||
| 工作 項目 |
一、 校友中心前期規劃及辦公室建置等事宜。 二、 建立學校各系所友會與校友會之連結,促進合作。 三、 本校校友會會務工作聯繫、校友會活動規劃及舉辦之相關作業協助。 四、 配合校慶規劃校友會活動、校慶紀念品規劃等。校友卡推行,建立與友校的區域連結合作。 五、 校友中心相關業務協助(含校友聯繫、捐贈業務等)。 六、 因校友會活動多為週六、日或夜間辦理,須配合週六、日或夜間加班。 七、 襄助長官處理臨時交辦任務。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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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格條件 | 1. 應具有大學以上學位。本校畢業生且熟悉本校行政及系所組織者尤佳。 2. 具學籍之學生(含休學)不得應徵,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完成學業並繳交畢業證書,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3. 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良好溝通及協調能力且配合度高,具學校行政工作、專案規劃經費、大型活動辦理經驗者尤佳。 4. 有辦理校友會業務經驗者尤佳。 5. 熟悉電腦操作、Office文書處理及網路整合操作能力。 6. 鼓勵身心障礙人士且具相當就業能力者應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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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選程序 |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 二、第二階段:進行「公開面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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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徵方式與日期 | 一、採書面報名,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合併裝訂為一份。 1. 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 (請至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專案工作人員管理下載最新表格)。 2. 個人簡介與自傳(A4紙張直式橫書)。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滿10年之證明文件。 5. 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證照)文件影本。 二、請於115年5月4日(星期一)前以郵件(郵戳為憑)寄達「640301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研發處」,封面標題書明「應徵校友中心專案助理」,或於公告截止日下班(17:00)前親送需求單位,面試時間則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邱小姐(05-5342601轉2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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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1. 本校將依規定查閱應徵人員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2. 本次甄選之員額如經本校凍結或取銷時,均不予通知進行面試。應徵人員寄送之應徵文件,除聲明協助寄還並自行檢附回郵信封之外,均不予寄還。 3. 除應徵人員提出請求發給未錄取通知外,本次甄選結果將公告於用人單位網頁,概不另行個別通知。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4. 錄取人員經用人單位通知報到而無法完成報到者,得取消錄取資格。 5. 本次甄選得就甄選人數之二倍列候補人員,在候補有效期間(4個月)內,遇錄取人員未報到上班或中途離職者,由候補名單中依序遞補。 6. 待遇、工作時間及其它管理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另本校均配合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整放假、補行上班,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安排出勤。) 7. 本校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8. 本公告悉遵循相關法令,無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求職就業歧視內容。 9. 本校現職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應徵本職缺並經通知綠取者,均應於報到日前請辭現職職缺(結束現職之勞動契約)並依新進人員辦理報到手續,月支薪酬依本職缺公告辦理起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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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 27 四月 2026 09:58
校友中心誠徵專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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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範例 (9 下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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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友中心-專案助理徵才公告 (10 下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