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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二, 30 六月 2026 11:09

轉知環境部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並將名稱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請本校教職員工生參閱。

一、依教育部115年6月23日臺教資(六)字第1150063647號函辦理。
二、環境部已公告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並將法律名稱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
三、檢附修正公告全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供參,請各單位及教職員工生參閱。
四、如對修法內容有疑義,得逕洽環境部承辦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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