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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四, 18 六月 2026 10:27

【重要】轉知行政院訂定「無人機財產管理作業規定」

一、依據行政院115514日院臺交字第1155006533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我國無人機產業發展,鼓勵各機關公務員勇於開發應用無人機,累積實務操作經驗,以強化全社會防衛韌性所需,行政院特訂定旨揭作業規定。

三、檢附行政院原函及「無人機財產管理作業規定」各1份,請參閱。

四、請各單位如已購置、管理或規劃未來購置無人機設備者,務請詳閱相關規定,並依規定辦理後續財產管理事宜。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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