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急難救助
一、申請資格:
凡本校學生,家境清寒貧困,遭遇下列狀況,得提出申請:
(一)意外傷亡或重大疾病而醫療費用不貲者。
(二)家庭突遭重大變故者。
(三)其他遭受急難而急需協助者。
二、注意事項:
(一)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學生本人、家長、導師或其他師長。
(三)受理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四)應附表件:申請表、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當學期在學證明、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其他證明文件。
※外籍生如有急難需求,請洽本校國際處協助彙整資料後轉介學務處受理。
【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
一、申請資格:
(一)25歲以下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最近1年度家庭總收入100萬元以下、不動產價值合計1000萬元以下(均列計父母及學生共3人)。
二、注意事項:
(一)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學生。
(三)受理單位:初審─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複審─朝陽科技大學。
(四)應附表件:申請表、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含父母親、學生、兄弟姊妹,並須保留記事欄位)、當學期在學證明、父母(或監護人)及學生最近1年所得與財產清單、其他證明文件。
【校內】學生安定就學方案(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失業給付)
一、申請資格:
(一)學生之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連續且超過1個月以上,未逾6個月者。
(二)最近1年度家庭總收入114萬元以下,家庭年所得列計範圍包含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二、注意事項:
(一)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學生。
(三)受理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四)應附表件:申請表、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父母(或監護人)及學生最近1年所得清單、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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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諮詢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行政中心1樓)
學校諮詢專線:(05)5524082,張先生
※相關辦法及申請表詳見學校網站:學務處/服務項目/急難救助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並以申請1次為原則(休、退學及畢業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