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本校學生出國進修交流,115年學生出國進修交流補助案徵件辦法開始實施囉!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向教學卓越中心提出申請,經費有限,額滿即止!
壹、補助案徵件辦法內容
一、目的:
本校為鼓勵學生擴展國際視野,增進教育與多元化交流,並提升學生英語能力。
二、申請資格:
(一)本校日間部之本國籍學生,含大學部、碩士及博士班學生。
(二)預定研習或進修之海外學校(或研究機構)須符合QS世界大學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或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世界大學排名之前1,000名,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公告之國外研習機構,惟補助範圍不包含陸港澳地區。
(三)需檢附歷年在學中文成績單及英文能力檢定證明(如多益、雅思IELTS、托福TOEFL、全民英檢GEPT等相關證明)。
(四)依團隊申請,人數至少須有本校大學部5人或研究生2人,由團隊自行推派1名學生擔任擔任領隊及1名帶隊教師。
(五)出國研習期間應至少3天以上。
(六)已取得擬前往國外學校、機構之同意文件影本或相關證明。
三、補助項目:
支應學生出國進修交流所需之費用,包含註冊費(學費)、來回機票、出席國際會議相關費用、國外生活費(本補助將依收件順序並經審查核發,至計畫相關經費撥付額度用罄為止)。
四、執行期間:
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之執行期程辦理。
五、申請期間:
於辦理補助年度另行公告實施。當年度公告之補助期間屆滿前,如補助經費即將用罄,執行單位得公告終止補助及提前截止受理申請。
六、申請程序:
(一)申請團隊應備齊下列文件,送所屬系所初審核章通過後,移送執行單位審核,準備申請文件如下:
1.申請表。(如附件一)
2.出國研習計畫書。(如附件二)
3.申請補助學生名冊。
4.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如附件三)
5.受訪單位同意文件影本。
6.修讀計畫書/研究或交流計畫證明文件。
7.其他有利於資格審查之文件(如歷年學業成績單、語言檢定證明等)。
(二)執行單位受理所送申請案件後,依進修/研習類別分別造冊,進行校內公告遴選結果。
(三)本案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申請資料經確認提交完成後,原則於二周內公告遴選結果。
七、核銷流程:
受補助團隊應於返國後1個月內,將書面研習/進修成果報告及數位檔案繳交執行單位並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經費核銷。
(一)出國研習成果報告
(二)本校核定補助通知及請領補助學生名冊(如有變更計畫應負有關核准簽呈影片)。
(三)學生出國差旅費報告表。
(四)護照之入出境證章頁影本
(五)其他核銷時應備之憑證正本,包括機票、生活費、註冊費、或出席國際會議相關費用等之收據。
(六)學生出國假單(申請補助者須於出國前完成校內規定之請假程序)。
(七)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八)來回登機證存根正本
(九)如無法搭乘本國籍班機者須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
八、補助經費來源由本校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經費支應。
九、注意事項:
(一)本補助經費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核銷完畢。
(二)本校學生在其就讀之學制期間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提出補助申請;同一出國研習計畫或申請補助事由不得重複向本校其他單位申請補助。
(三)受補助團隊如因特殊狀況或其他原因無法按原計畫執行時,應於事前專案簽呈校長核定,方得變更計畫。變更後,如出國期間未滿3天,每名學生補助金額減半,並不得因團員異動或人數增加或前往地區改變而增加補助經費。
(四)受補助團隊不得從事與核定計畫內容不符之行為。
(五)研習成果報告無償授權本校為業務推動之任何利用。
十、聯絡窗口: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總執行辦公室
貳、注意事項:
學生出國進修交流補助申請表請見附件,經費有限,額滿即止。
參、教學卓越中心聯絡資訊:
專案助理 葉詠熙
電話:(05)5342601 #2261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115年8月1號後請向語言中心聯絡並提出申請(聯絡窗口之後再另行補充)